重庆市葡萄酒行业协会重庆红酒圈年会
回顾 | 重庆市葡萄酒行业协会年会 图片 重庆市葡萄酒行业协会 第三届理事会年会于2026年1月6日召开。 经过重庆市商务委党组织批准,重庆市民政局审核批准,重庆市葡萄酒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不负众望,顺利完成了组织交予的任务,重庆市葡萄酒行业协会,重庆果酒厂家批发,重庆红酒协会,重庆红酒圈子在广大协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下,我们的年会在重庆葡萄酒酒庄胜利召开。

重庆市葡萄酒行业协会协会章程
葡萄酒行业协会 重庆市葡萄酒行业协会 2026年1月3日 13:07 重庆
重庆市葡萄酒行业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
协会名称:重庆市葡萄酒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 会 ” ) 。The Wine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Chongqing.
第二条本会的性质:重庆地区从事葡萄酒生产和经销企业自愿组成,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,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、行业性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相关规定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。切实加强清廉组织建设,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。
本会支持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开展,加强意识形态等领域风险防控,避免重大风险发生。
第四条 本会宗旨、目标、任务。
本会宗旨
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道德风尚。发挥政府与会员间的桥梁纽带作用,反映行业诉求、维护会员合法 权益,通过行业自律、交流协作与服务赋能,推动重庆葡萄酒行业规范、健康、高质量发展。
本会目标
1. 构建规范有序的行业生态,提升重庆葡萄酒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与公信力。
2.培育专业人才队伍,推动行业技术创新与管理水平升级。
3.推广葡萄酒文化,引导理性消费,扩大本地葡萄酒市场影响力。
4.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行业品牌,促进产业融合与可持续发展 。
本会任务
1. 行业服务与协调:开展行业调查与统计,提供政策咨询、信息发布等服务;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,对重大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。
2.标准制定与自律:参与或组织制定葡萄酒相关团体标准,推行行规行约,规范经营行为,配合开展产品质量监督,维护市场秩序 。
3.交流与培训:组织学术研讨、经验交流、技术分享活动;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,培育行业技术与管理人才 。
4.市场与品牌建设:组织参与国内外展览会、品鉴会等推广活动;普及葡萄酒知识与文化,推动“葡萄酒+餐饮”“葡萄酒+文创”等产业融合模式发展 。
5.内外协作与维权: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协会、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;收集会员诉求,协调解决行业纠纷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。
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重庆市民政局。
第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。
第七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重庆市。
本会的住所:重庆市大渡口区。
第二章 党建工作
第八条 本会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中共中央办公厅《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(试行)》、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《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等有关规定,设立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工作。
第九条 本会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,引领正确政治方向,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、重要业务活动、大额经费开支、接收大额捐赠、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,领导本会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,加强对本会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。
第十条 本会成立(换届)选举负责人前,应按规定将负责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。本会变更、撤并或注销,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,实现本会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负责人同步调整。
第十一条 本会负责人应主动支持党建工作。本会积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、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。党组织书记参加(列席)本会管理层有关会议。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应接受邀请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。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,并将上级补助党组织的工作活动经费及返还党费全额用于党建工作。
第三章 业务范围
第十二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组织市场开拓,发布市场信息,编辑专业刊物,开展 行业调查和统计、评估论证、培训、交流、咨询、展览展销等服 务;
(二)协调会员之间、会员与非会员之间、会员与消费者之 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;
(三)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、反补贴调 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,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, 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;
(四)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,提出相关建 议,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;
(五)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,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 见和建议;
(六)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,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 机制;
(七)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,促进会员诚信经营,维护会员 和行业公平竞争;
(八)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;
(九)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 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;
(十)组建一支有经验、有实力的营销专家顾问队伍,(包括葡萄酒营销专家、葡萄酒鉴评专家、葡萄酒杰出经理人等)为会员进行多元化的企业诊断、技术和营销咨询服务,为企业排扰解难。
(十一)发展行业公益事业,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。
第四章 会员
第十三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
第十四条 拥护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的愿望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(一)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二)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;
(三)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
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。
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应提交的材料和履行的程序是:
(一)本会邀请,或自愿申请,或由会员单位推荐;
(二)填报入会申请表;
(三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;
(四)由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五)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
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;
(五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、信息;
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、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未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者给予警告;
(二)未执行协会章程,违反协会规章制度者给予通报批评;
(三)已受本条上述两项处理后,仍未改正且继续违反协会 章程者给予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(四)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者给予除名。
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二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理事会,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:
( 一) 一 年(最多不能超过2年)不缴纳会费;
(二) 一 年(最多不能超过2年)不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已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。
第二十一条 会员退会、被除名或者第二十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置备会员、理事、监事名册,对会员、理事、监事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、理事、监事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、理事、监事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、理事、监事相关档案,以及决议等原始记录。
第五章 组织机构
第一节 会员大会
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权力机构,其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;
(三)制定和修改理事、负责人、监事产生办法;
(四)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
(五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(六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七)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;
(八)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;
(九)决定名称变更事宜;
(十)决定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;
(十一)决定终止事宜;
(十二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会议每2年至少召开一次。
会员大会每届4年,每2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,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本会召开会员大会,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。
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。
第二十五条 经理事会、监事会或者本会1/5以上的会员提议,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。
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。会长不主持或因故不能主持的,由提议的理事会或1/5以上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。
第二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,决定本会名称变更、终止,须经到会会员2/3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,应当由到会会员的过半数通过;
(三)选举产生负责人【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】,以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,且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总票数的1/2;采取等额选举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。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总票数的1/2。
(四)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,须经到会会员1/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;
(五)其他决议,须经到会会员1/2以上表决通过。
